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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材料规范要求

作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09 18:30:44

广州公司住所(注册地址)证明材料规范要求

提示:请按具体情况上传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4、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6、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7、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注:1、如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但不得在住宅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并上传该证明文件。2、房屋产权存在共有人的,应一并上传所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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